新华社银川5月24日电(记者邹欣媛)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结一起故意损毁文物案,被告人杨某某驾驶铲车取土损毁古城遗址,犯故意损毁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同心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5月29日至6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为了在其家牛棚附近的空地种植草料,便将沙嘴古城址围挡的铁丝网取掉,驾驶铲车先后将沙嘴古城址西南墙角的土铲下来用于填平上述空地旁边的沟。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此次取土损毁了沙嘴古城址的西南角部分,严重破坏了文物本体。同心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损毁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沙嘴古城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石狮镇管委会沙嘴城村,此城遗址呈正方形,有西、南二门,从出土文物考证系宋代所建。2005年,沙嘴古城址被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列为第三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自治区相关部门确定沙嘴古城址的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米,周边设有围网及文物保护单位碑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结一起故意损毁文物案,被告人杨某某驾驶铲车取土损毁古城遗址,犯故意损毁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